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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业务类别

提交资料

原件份数


账户类业务

开 户

表单类(必填)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3、远程交易协议书

2

4、《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2

5、《基金投资人/资产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2

6、《投资人权益须知》

2

7、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诺函


2

8、受益所有人信息表(机构)

2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2

10、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2

11、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确认函

2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

表单类(选填项)

14、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申请函及知识测试

1

15、专业投资者转普通投资者申请函及确认书

1

16、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

证明类

17、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

18、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许可证等

1

1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0、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2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23、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

**合格境外投资者、企业年金、理财产品需附加的资料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 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复印件、   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产品合同首尾三方盖章页面

1

25、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或托管协议

1

27、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2

28、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账户信息变更

银行账户变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3、银行账户开立证明文件

1

印鉴卡变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3、《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2

开户相关证件变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3、更新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4、变更证明文件(开户证件变更时提供)

1

法人变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3、《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4、《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2

5、开户相关证件(证件内法人信息变更时提供)

1

6、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经办人变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3、《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销 户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交易类业务

认/申购

1、

公募交易业务申请表


2

2、银行划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转换/赎回/转托管/交易撤单

1、

公募交易业务申请表


2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1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开户及交易类业务,请在业务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表单及资料的全部原件邮寄至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在未收到开户原件之前将拒绝受理该机构的赎回、转托管及销户等业务。机构投资者如申请办理关键信息变更(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印鉴卡变更、以及销户等业务,须将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在收到资料原件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2、传真交易客户应在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9:30-17:00)将传真资料传真至鑫元直销中心指定交易传真号码。机构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记载时间为准。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15:00后收到传真业务申请,则该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机构投资者当日的认(申)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购15:00前,认购17:00前)到达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能到帐的,投资者必须及时提供认(申)购资金在当日上述时点(申购15:00,认购17:00)之前从其银行账户划出的证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在(申购15:00,认购17:00)前收到投资者的业务申请资料。投资者认(申)购资金到账时间(或者认(申)购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出时点)超出上述时点或者当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投资者的当日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对相应资金的利息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4、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将返回此指定银行账户。

5、银行账户变更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账户开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印鉴卡变更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证件或法人变更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更新证件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经办人变更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所有账户类业务包括开户、账户信息变更、销户材料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其它业务须加盖预留印鉴。

7、投资者请务必将认/申购款项划入以下直销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0011648290133541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21911551110705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03070124850000016

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31001550400050040326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21620010010312453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鑫元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中心电话:021-20892066

交易传真号码:021-20892080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3层 200070

公司网址:www.xyamc.com

公司邮箱:service@xyam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