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但可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
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